🚫 2N与N不能同时主张(实施条例第25条)
🚫 "2N+1""2(N+1)"无法定依据,切勿主张
📌 劳动者可选择:继续履行 或 2N,二选一
🚫 未缴公积金不构成被迫解除依据(属行政管理范畴)
⚠️ 社保主张有时间性要求:离职前才首次主张可能被认定依据不足
⚠️ 北京口径:"未足额缴纳"≠"未依法缴纳",仅未缴可主张被迫解除